海大党组〔2008〕30号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材料与化工学院等分党校。具体如下:一、分党校名单:(共19个)1.材料与化工学院分党校
2.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分党校
3.食品学院分党校
4.机电工程学院分党校
5.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分党校
6.农学院分党校
7.园艺园林学院分党校
8.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分党校
9.海洋学院分党校
10.经济学院分党校
11.法学院分党校
12.政治与行政学院分党校
13.管理学院分党校
14.旅游学院分党校
15.人文传播学院分党校
16.外国语学院分党校
17.艺术学院分党校
18.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分党校
19.应用科技学院分党校二、分党校职责1.按照学校党校以及学院党委(党总支)的要求,负责培训(或联合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协助学院党委(党总支)开展党员的日常教育。2.积极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教育。努力提高学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激发学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努力争取入党、做合格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3.按照学校党校培训教学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负责分党校培训教学计划的制定、落实、授课教师的聘请、结业考试(考核)、学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归档工作;按照学校党校统一的教材组织教学;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总结及学员成绩册,按时报学校党校备案,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4.根据党校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分党校的自身建设,建立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校,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5.主动接受学校党校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学校党校及其它分党校的联系,互相支持,互相交流,促进分党校工作更好地开展。三、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副校长。各分党校应指定兼职工作人员或联系人至少1名,负责分党校的日常工作和与学校党校的联络工作。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