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大学机关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机关各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两校合并成立新的海南大学,我校迎来了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新海南大学对机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保障和推动学校办学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意义
新海南大学已经全面开启改革、建设与发展事业的新篇章,不断优化结构,加强特色,建设“211工程”大学。学校机关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和整个组织管理系统中,起着组织、决策、协调、管理和督促的作用,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科学、高效的机关工作是建设一流大学的必然要求,是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树立机关和干部新形象的现实需要。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要以开创一流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高标准地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按照“高水平、高效能、示范性”的要求,以创建“学习型、和谐型、服务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载体,强化“政策引导、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资源分配、项目策划、监督评价”职能。努力建设一支爱海大、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适应现代效能机关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把机关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以此引领和推动全校行政管理工作上台阶。
(二)目标任务
1、加强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创建“学习型”机关
全体机关干部要树立不断学习的理念,培养学习理论、研究问题的工作习惯。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实际和本部门工作特点,采取专题讨论、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求实创新,取得实效。
2、优化人际关系,创建“和谐型”机关
各部门领导首先要率先垂范,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要以人为本的观念贯彻到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机关的每一个干部都要树立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形象、团结出干部的理念,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使机关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生机和活力。
3、加强管理,主动服务,创建“服务型”机关
学校机关要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层服务。机关各职能部门要与基层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以科学的管理带动基层,以热情的服务帮助基层,以公正的处事取信基层,以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促进教风、学风的根本好转,不断推进学习各项工作。
4、反腐倡廉,创建“廉洁型”机关
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督促干部职工自重、自警、自省、自律,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做到规范行为,依法行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永葆机关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5、强化创新意识,创建“创新型”机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破除墨守陈规、安于现状的思想,改变经验性思维、习惯性思维为超前性思维、立体性思维和科学性思维,积极探索机关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实现机关工作方式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三)具体要求
1、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
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工作类别,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人有其岗,岗有其责”。通过校园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开工作职能和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工作环节,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2、实行工作“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做到日事日结、周事周结。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制定出各类工作完成的时限,凡各单位报送的报告、请示及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因客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取得理解。“限时办结”将作为考核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的依据。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调研计划,经常深入到基层单位、教师、学生以及服务对象中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电子信箱、意见箱(薄),建立部门接待日等方式,及时沟通反馈各种信息,认真处理各种投诉,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赢得广大师生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4、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班,衣着得体、语言文明、待人热情、办事高效,工作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和炒股等);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私人在通信、电话、电子邮件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管理、科技等秘密。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决定以及校领导的指示,应认真执行,尽快办理,不得拖延,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5、实行问责制,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根据“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实行问责制。部门主要行政领导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对于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机关党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将情况报告学校党委,按照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关党委成立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刘康德(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强(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员:黄 恒(党委办公室主任)
刘湘洪(校长办公室主任)
刘 雯(人事处处长)
房云昆(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审计处处长)
邢谷川(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韩淑梅(组织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王强(兼)
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等有关同志参加。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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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发表于 2008/4/30 17:00:00 已被 zzb 编辑 2008/4/30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