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党支部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党〔2017〕8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党〔2017〕41号)以及《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琼组通〔2017〕17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创建一批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的目标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开展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工作,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党支部延伸,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筑牢党的最基层组织,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具有重要意义。
二、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的对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可推荐1~2个党支部参与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创建,一般优先考虑荣获2017年校党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申报的基础上,校党委计划建设30个左右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
三、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的标准条件
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创建,应符合以下“六好”党支部标准:
(一)组织建设好。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优化,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委员空缺时及时补选。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支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
(二)制度执行好。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费交纳等规章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三)工作运行好。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坚持从严从实,工作规范有序。
(四)活动开展好。以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为载体,党支部围绕各单位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各类活动,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建支部品牌活动。党支部有开展活动的阵地场所和标识。教育引导党员时刻铭记党员身份,增强党性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五)档案建立好。建立党员“4名册7记录8档案”的档案台账。4个名册是党员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流动党员名册等。7个记录是党员教育培训记录、“三会一课”记录、党课记录、组织生活会记录、谈心谈话记录、主题党日活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等。8个档案是述职评议档案、民主生活会档案、发展党员档案、党费收缴档案、党组织活动档案、先进事迹档案、组织关系转接档案、党内统计档案等。基本资料齐备、记录详实及资料管理规范。
(六)作用发挥好。党支部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的建设,在符合以上标准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紧密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实际,具备特色性、先进性、典型性等特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本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增强抓好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工作责任意识和“品牌”意识。要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坚持大胆创新、务求实效。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物质保障。学校党委将对每个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给予一定工作经费的支持,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给予配套的工作经费。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党支部规范化的指标体系,不断提升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要建立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工作的督查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的进展情况。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对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善于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抓好制度创新工作,把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中的经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学校党委将定期对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示范带动。及时总结推广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把示范点建成立德树人的示范点、服务群众的示范点和改革发展的示范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站、公开栏等载体,做好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师生投身到示范点建设中来。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校党委组织部将适时举办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验收要求。建设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示范点验收申请书(附件2)。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在2017年9月29日前提交示范点建设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是学校经费支持的报销凭据,要据实填写经费预算。
联系人:温林强;联系电话:66279042
附件1:海南大学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申请书
2:海南大学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验收申请书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9月21日//www.pwnwords.com
该文发表于 2017/9/23 10:10:00 已被 zzb 编辑 2017/9/23 10:13:00
海南大学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建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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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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