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海大党办〔2015〕13号)、《海南大学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海大党办〔2015〕12号)和《关于做好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处级干部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海大党组〔2016〕08号),经综合考核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下21个单位(部门)领导班子2016年度考核等次为“好”,具体单位(部门)如下:
一、教学单位
农学院、海洋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
二、教辅、附属机构
图书馆
三、机关部门
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招生办、国际合作交流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儋州校区管理委员会。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5月5日至5月11日。
监督电话:66156804;联系人:范老师。
海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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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发表于 2017/5/5 8:35:00 已被 zzb 编辑 2017/5/5 8: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