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海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的《认真做好2013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琼组通[2013]3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厅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处级干部(含处级辅导员、保留处级待遇人员)的报告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本单位处级干部,组织填写并汇总后,于1月18日上午统一送交校党委组织部618室(处级干部填写报告表后须由本人亲自密封),不要求二级单位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分析。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42
海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年1月11日
该文发表于 2013/1/11 17:26:00 已被 zzb 编辑 2013/1/11 17:26:00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