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寒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寒暑假期间,各学院、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寒暑假学生安全管理,防止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寒暑假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学院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能部门职责
第四条 凡涉及学生安全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集团在寒暑假期间须安排人员值班,应有领导在校值班,并做好安全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学院处理,并及时报告学校。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集团按各自职责,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各学院、学生区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情况。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严格门卫登记制度,保证校园安全。
第六条 宿管中心负责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检查。放假前,在保卫处的指导下,对学生宿舍区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寒暑假期间,要定期检查宿舍,加强安全工作。
(二)门卫登记。对来访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学生和教职员工须凭有效证件出入宿舍楼栋。
(三)安全巡查。增加对学生住宿楼栋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寒暑假期间,宿舍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楼栋一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值班报告。学生宿舍区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坚持零报告制度。
(五)作息时间管理。严格寒暑假开关门时间;对已具备条件的楼栋要严格熄灯时间。
(六)核实登记留校学生情况。收到学院的留校学生名单后,必须及时核实留校学生名单,制订假期住宿计划,并于放假前将假期住宿安排书面告知相关学院。
第七条 后勤集团要加强对食物采购、制作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 学院职责
第八条 每次假期前,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寒暑假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门的安排和布置,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班主任、辅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寒暑假期间,学院应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教育。寒暑假前期,学院要依照学院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各班级开展以出行安全、居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登记备案。寒暑假前期,应逐一登记留校学生情况;审核、统计留校学生名单;以年级为单位指定临时班委。同时将留校学生和临时班委的名单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宿管中心备案,并根据宿管中心提供的住宿计划安排学生入住。
(三)外出安全管理。寒暑假期间学院不得以集体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各自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掌握研究生的动向;导师因科研工作或其他原因而组织研究生外出或留校的,必须负责研究生的安全。
(四)值班与信息报告。学院务必做好值班安排,必须有院领导在校值班。负责留校学生管理的人员要通过走访本学院学生宿舍、与学生信息员、临时班委加强联系等方式掌握学生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生意外事件时,学院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置,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五)请销假管理。学院必须严格登记学生的请销假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宿管中心备案。
(六)组织安排相关活动。学院要关心寒暑假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特别要注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寻找适宜的勤工助学岗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第四章 学生应遵守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本规定中简称留校学生)应按申请程序办理手续。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批准,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应严格遵守的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按学院、按楼栋集中居住。不得在校外住宿,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签订安全责任书,报学院批准。
(三)遵守学生宿舍的作息时间,不晚归,不留宿本宿舍以外的任何人。凡在规定作息时间之外进入学生宿舍的学生,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办理晚归登记手续。
(四)遵守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不准私接电源和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将寝室钥匙私自借给他人,不允许私自调换门锁。
(五)遵守学校的请销假制度,与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保持联系。离校时,必须向学院报告,明确离校时间和到达地点;返校后,必须及时到学院销假。严禁学生擅自离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或提前返校不报告学院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加强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防突发事件的意识。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品中毒;外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外出社会实践时,谨防传销组织的欺骗。
(七)凡学生自行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凡发生涉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各学院、各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校将视情况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研究生寒(暑)假安全的情况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本科学生寒暑假安全的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