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全日制残疾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大学全日制残疾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实施细则》经学校 2022 年 9 月 20 日校长办公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全日制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学费和住宿费的对象是全日制在读残疾学生(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为准)。
第三条 免学费和住宿费的残疾学生,按照先缴费后补贴的方式实行,即:凡是符合免除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待免学费和住宿费的申请获批后,学校将学费和住宿费发放给获批的残疾学生。
第四条 免学费和住宿费的管理,应坚持“学生申请、书院审核、学校审批、应免尽免、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每学年每名残疾学生按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的100%进行免除;已获其他学费减免(如:农科类学费减免等)的,按剩余未减免的学费、住宿费进行免除。
第六条 残疾学生申请免学费和住宿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三)本学年在校就读,并根据规定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 获得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的残疾学生,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其他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
(一)根据学校通知及有关要求,学生本人向所在书院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大学全日制残疾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费和住宿费缴纳凭证、残疾人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各书院根据学生提出的免学费和住宿费的申请,经书院评优奖励资助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免学费和住宿费的名单及金额,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三)学生工作部召开处务会或专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免学费、住宿费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可包含学生隐私等信息,无异议后,按财务处有关流程发放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一)各级审核机构应认真做好残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免除工作,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