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已经 2022 年第 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1 日
海南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经济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海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大学在籍且在校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于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学校专项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由学生工作部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伤害,导致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二)学生直系亲属突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导致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三)学生家庭突然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导致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四)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情况。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金额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校学习和生活受影响程度及校区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予以综合考虑,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定: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伤害,导致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补助不超过人民币 2 万元;
(二)学生直系亲属突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导致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学生家庭突然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导致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补助不超过人民币 6 千元;
(三)其他情况下,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 4 千元。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海南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是否违纪及获得各类资助、保险购买及理赔等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遭遇自然灾害及意外伤害、死亡等证明材料。
(二)书院审核
书院负责核实学生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召开专题会对学生所面临的现实困难,结合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等表现进行讨论,提出是否给予补助及具体补助金额等明确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三)学生工作部审批
学生工作部召开处务会或专题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书院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给出决议。审议通过的,按财务流程,及时向学生足额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九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条 书院应鼓励受助学生认真学习,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让学生逐渐自主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第十一条 书院应做好受助学生的持续跟踪、帮扶工作。加强对受助学生的人文关怀,帮助学生树立乐观向上,自强自立的信心。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
(一)弄虚作假,为获得资助编造家庭经济困难情形者;
(二)生活铺张浪费,有各种高消费、挥霍浪费行为者;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者。
第十三条 对在补助审批、发放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