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对象这一制度(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为更好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海南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对“推优”标准的进一步补充解释
为进一步明确“推优”标准,体现团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满足《海南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基础上,提供以下标准供各书院在“推优”工作中参考。具体要求由各书院团委参照工作实际,报书院党委审议后制定。
参考标准:
1.团龄在一年以上,申报的团员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2.为志愿汇注册志愿者,且年度开展有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参与上半学年“推优”入党的新生团员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3.积极主动参加青年大学习,年度平均学习率在95%以上。
4.“推优”前一年内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含考试、考查、实践等科目)。
5.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推优”前一年内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解除处分后未超过半年的不参与推优。
6.下列各项条件满足其一:
(1)积极参与社会(区)实践活动;
(2)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类赛事;
(3)积极参与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4)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5)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7.书院其他特色化评议标准。
另,各阶段“推优”过程中满足《海南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三条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对“推优”工作流程的进一步补充解释
“推优”工作流程应严格按照《海南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要求开展,同时就相关条款补充说明如下:
(一)为规范化开展推优工作,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党团组织应依据考核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指导其填写《共青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1)或《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2)供支部大会参考。
(二)召开支部大会过程中,支委会应综合投票结果、日常表现及培养情况综合评议形成推荐名单。依据《海南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开好“推优”大会,避免会议流于形式、草率了事,每位候选团员都应将个人情况向大会进行全面客观评述。
(三)“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由书院团委会同党委后确定。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将名单公示后提交书院团委进一步考察。书院团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拟推荐人选名单,在登记表做意见后,提交党支部考察。单位党组织根据当年党员发展计划和党支部评议情况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名单,交回基层团组织通报传达。每次“推优”成为拟推荐人选的有效期为2年,推荐期内未被党支部发展成为正式人选则需重新参与推优。所属党支部、书院团委要做好《共青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发展对象登记表》材料留存工作。
(四)校院两级团委在“推优”工作开始前要召开培训会,对基层团学骨干、团支部书记进行培训,把稳把实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在“推优”过程中,书院团委应联合书院党建组织成立团学骨干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分散列席指导各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列席会议比例应不低于书院全部团支部“推优”大会的50%,校团委将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共青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发展对象登记表》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