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0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志愿多交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收缴
1、海甸校区:农学院、海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收缴2009年1月至8月团费;其他学院收缴2009年3月至8月团费
2、儋州校区各基层团组织收缴2009年1月至8月团费
3、城西校区各基层团组织收缴2009年3月至8月团费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统计的团员人数收缴团费,并认真填写《海南大学2008—2009 学年度第二学期共青团员信息情况统计表》和《海南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团费收缴汇总表》(见附件)。
2、团费及表格上缴时间: 2009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团费上缴地点: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缴,海甸校区、城西校区学生团员团费交到校团委组织科;儋州校区学生团员团费交到儋州校区团工委。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海南大学2008—2009 学年度第二学期共青团员信息情况统计表
海南大学2008—2009 学年度第二学期团费收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