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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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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共青团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9.04.17 点击:

各学院团委:

现将《共青团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院实际,并按《通知》具体要求,统一认识,狠抓落实,切实抓好该项工作。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琼团字[2009]9 号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团委,省农垦团委,各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团委,省直、省国资委、洋浦、地矿团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完善见习基地的对接机制,健全见习基地的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共青“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办发[2009]3号)和《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办发[2009]15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海南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目前,全省已募集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127个。团省委将于近期通过媒体公布相关信息,并继续募集见习基地。各市县、学校团委要认真全面了解见习基地及岗位情况,确保见习基地及岗位质量,并继续募集及报送见习基地。 二、团省委将4月20日定为见习基地统一挂牌日。各市县、学校团委要尽快与企事业单位相应授权代表人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并确保有效期三年。 三、各市县、学校团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与见习基地做好对接工作,制定对接方案,协商见习人员招收等事宜。 四、各市县、学校团委要及时发布招收岗位信息,接受青年咨询报名,主动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最终见习人员名单,完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签订工作,并组织见习人员上岗。 五、各市县、学校团委要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督促见习基地的团组织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制订见习方案,加强见习管理。 六、各市县、学校团委要汇总见习人员名单,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及时做好见习基地信息汇总,每月3日前填写月报表,并报送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团省委工农青年部兼)。 七、各市县、学校团委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并募集更多见习基地,在全省营造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海南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 共青团海南省委 2009年4月3 日 附件1:

海南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办发[2009]15号)的精神,共青团海南省委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建立基地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由团中央、团省委、市县团委和高校团委面向我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建立。 1.募集基地。团中央、团省委、市县团委和高校团委面向企事业单位募集见习基地,明确见习岗位名称、见习岗位条件、见习人数、见习时间、上岗时间、具体联系人等,分别编制《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2.了解情况。团中央、团省委、市县团委认真了解同意建立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情况,明确涉及国家秘密、高危或以劳务用工为目的的岗位不能作为见习岗位。 3.签订合同。双方明确建立见习基地的意愿后,由团中央有关部门(团省委工农青年部,各市县、高校团委)分别与相应企事业单位的授权代表人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加盖双方公章。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团中央建立的见习基地委托团省委工农青年部签订合同。 4.授予牌匾。合同签订后,企事业单位即成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团中央、团省委、地市团委和高校团委在30天内为其授予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牌匾(团中央及省级、市级、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均按统一规格挂牌,落款分别为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共青团××市委员会、共青团××学校委员会,样式附后)。 5.发布信息。团中央、团省委、市县团委面向社会不定期发布见习基地名单,公布相关工作机构、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接受青年咨询。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发布,同时面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对接 1.属地汇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团中央、团省委建立的见习基地交由市县团委进行联系和对接。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将团中央、系统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名单按所在市县分布下发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将团中央、系统团委、团省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名单按所在市县分布下发市县团委,市县团委对团中央、省级团委和本级建立的见习基地进行分类汇总。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名单抄送所在市县团委汇总。 2.沟通接洽。团省委协调市县团委、学校团委与见习基地进行对接,市县团委、学校团委按见习基地需求制定对接方案,协商见习人员招收等事宜。 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由高校团委直接接洽,自行管理。 团中央、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分别在“中国共青团”网、“海南共青团”网开通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专题网站,建立网上信息管理和对接工作平台。 三、人员对接 见习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团省委统一协调,市县团委和学校团委负责具体招收工作,及时发布招收信息。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 1.招收人员。按照见习基地需求,学校团委招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市县团委联系劳动人事部门或街道、社区、乡镇等,招收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组织见习人员填写《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报名表》并审核。 2.协商确定。学校团委、市县团委将意向见习人员名单送见习基地进行审查和筛选,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最终见习人员名单,准备组织见习人员上岗。 3.签订协议。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市县团委或学校团委各执一份。 4.建立名册。市县团委、学校团委汇总见习人员名单,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报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 原则上,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市县团委、学校团委与见习基地协商解决。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由高校团委直接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对接。 通过初次岗位对接,没有落实见习人员或见习人数不足的见习岗位,由市县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二次招收。二次招收仍不能落实见习人员的岗位,由市县团委协商见习基地调整见习岗位或转由下一见习周期招收。 四、见习管理 见习基地负责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按照《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见习结束后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见习基地的团组织应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制订见习方案,加强见习管理。市县团委和学校团委应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 对于违反见习约定的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可终止见习。见习基地若违反见习约定,见习人员可向市县团委或学校团委报告,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市县团委或学校团委向团省委报告。 五、工作机构与职责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工作机构为:团省委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联合工作办公室和市县团委、学校团委。 (一)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见习基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见习基地的建立、管理、考核、督查等工作。 3.协调指导市县团委,对团中央、系统团委、团省委建立的基地进行日常联系和管理。 4.负责指导市县团委和学校团委完成见习基地对接和见习人员上岗工作。 5.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公布见习基地信息,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见习基地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月5日前填写月报表,报送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 7.负责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县团委主要职责 1.负责见习基地的建立、管理、协调、督查等工作。 2.负责团中央、系统团委、团省委建立的见习基地的日常联系和管理。 3.负责按见习基地需求制定市县团委与见习基地的对接方案,做好属地内见习基地的对接工作,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见习人员、招收见习人员、组织上岗。 4.负责做好见习基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月3日前填写月报表,报送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 5.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 6.负责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高校团委主要职责 1.按见习基地需求制定学校团委与见习基地的对接方案, 2.承担自建基地的对接、协调、督查等工作。 3.按照见习基地的需求,面向本校应届毕业生招收见习人员,接受学生咨询报名。 4.负责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见习人员、组织上岗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5.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 六、考核监督 1.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高校团委负责对基地运转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高校团委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 3.团省委联合工作办公室、高校团委根据基地运转情况,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附件: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流程 2.海南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书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4.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报名表

5.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牌匾标准样式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流程

海南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书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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