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圆满完成2008-2009年度第一学期全校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海南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次应缴纳2008.09-2009.02共6个月团费,每人总计0.6元。各单位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2、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在团费上缴时各单位须同时报送“上缴团费统计表”(见附件)。
3、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团章》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4、请各单位于2008年11月12日(周三),按规定将本单位团费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附件: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基层团委上缴团费统计表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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