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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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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海南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10.06 点击:

(各学院请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各市、县(自治县)团委、青联,农垦、厂矿、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洋浦、企业、地矿团工委,海南军区、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银行团委,各青年社团:

“海南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自开展以来,在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评选活动不断完善,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对激励广大青年奋发努力、建功成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青年人才培养、举荐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年成才、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青年联合会、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决定开展第九届“海南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充分展示当代海南青年立足岗位、锐意创新、立志成才、追求卓越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艰苦创业,奋发成才,勇当特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先锋。

二、评选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在海南工作生活或原籍海南现在外地工作生活的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品德高尚、热心公益、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社会评价,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3.在海南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某一领域成绩卓越,在青年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榜样。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青年联合会、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和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南海网协办。

(一)组织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喆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省青联名誉主席

副主任委员:许振凌共青团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青联主席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委员:朱洪武团省委联络部长、省青联秘书长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南海网

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省青联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团省委联络部长、省青联秘书长朱洪武兼任,成员由团省委、省青联、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南海网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

第九届“海南十大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及历届杰出青年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评定第九届“海南十大杰出青年”。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九届“海南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候选人考察和公示、投票评选、表彰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9月1日—10月10日)

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活动的要求,在先行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杰出青年评选的基础上,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党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推荐2至3名本地区、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评选活动同时接受公众联合推荐以及优秀青年人才自荐。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10月10日—10月20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将召开评议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适当考虑人选的地区、行业、性别、民族等因素,确定20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考察和公示(10月20—10月30日)

评选办公室将组织考察组深入20名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10月30日-11月30日)

开通手机、网络投票渠道,群众可以通过以上渠道参与投票。组委会将聘请有关方面人士组成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考核情况的说明和候选人公示情况的说明及群众投票的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十杰人选。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九届“海南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其它候选人获得“海南优秀青年”荣誉称号。

第五阶段:表彰(12月)

组委会将适时举行表彰大会并进行相关宣传活动。

五、实施要求

1.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

3.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市(县)级以上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方为有效。

4.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至少3张(电子版)。

5.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6.推报单位推报2名或2名以上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7.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8.各推报单位要在10月10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9.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起,要予以高度重视,确实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组织领导,以确保所推报候选人的质量和此次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联系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海南省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337123

传真:0898—65343535 0898-65337285

E-mail:hnql@vip.sina.com

联系人:许梅段旭斌白叶菲林小健

附件:1.第九届“海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2.第九届“海南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候选人事迹材料样张

3.第九届“海南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候选人事迹简介样张

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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