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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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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肯德基曙光基金”评选奖励办法
日期:2007.10.08 点击:

海南大学“肯德基曙光基金”评选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勤俭自强的奋斗精神,树立诚实信用观念和回馈社会的意识,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章程》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 由中国青基会与中国百胜餐饮集团联合设立,长期资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基金期限10年,其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办法

(一)初次申请基金资助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接受基金章程,并愿意遵守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3、按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章程第十条程序审核,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生活俭朴,愿意承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入学统考;

6、没有获得其他社会助学金资助。

(二)连续申请基金资助的条件

1、上一学年曾经获得基金资助;

2、符合初次申请基金资助的各项条件;

3、完成勤工助学合同,且至少被肯德基公司评定为合格。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连续申请基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年期内考试成绩在全班后25%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4、生活不节俭,吸烟或酗酒,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5、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或在勤工时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6、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

7、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

8、因病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

三、评选程序

(一)校团委宣传基金的形态、公布资助条件,接受学生申请,审查学生资格,召集受助生考评会议,公示征求意见,

(二)学生自评、互评,填报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家庭困难证明。院系严格审查,做出考评意见。

(三)校团委做出考评意见,择优录取,统一报送曙光基金办公室。

(四)基金办公室对考评意见进行终审,下发资助决定。

(五)省青基会与当地肯德基公司举行本省曙光基金资助仪式,发放资助证书。助学金由基金办公室直接划至受助生个人银行账户(农行)。

四、奖励办法

肯德基曙光基金每年资助10名贫困学生,连续资助9年,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从新生入学时开始资助。如无特殊情况,受助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直到毕业。并且从2004年起每年从新生中新增10名。

五、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教本科新生。

六、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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