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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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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高校共青团组织中广泛运用微信平台开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3.09.02 点击:

各基层团组织:

现将《关于在高校共青团组织中广泛运用微信平台开展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于你们,请按照文件及以下要求做好微信平台开展工作:

1.2013年9月3日前,校级团委书记与各院团委书记之间建立微信群(讨论组)。

2.2013年9月5日前,学院团委书记与所在学院的各班级团支部书记之间建立微信群(讨论组)。

3.2013年9月7日前,各班级团支部(2013级除外)书记与所在团支部中的团员之间建立微信群(讨论组)。

4.2013年9月18日前,2013级班级团支部书记与所在团支部中的团员之间建立微信群(讨论组)。

5.做好统计。各基层团组织要做好本团组织开设微信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于9月7日前填写好《微信及管理员信息收集表》(见附件,2013级各班级团支部微信及管理员信息除外)报校团委思宣科邮箱:hdtwsxk@126.com,9月19日前将2013级各班级团支部微信及管理员信息补充到收集表中后再次报至校团委思宣科邮箱:hdtwsxk@126.com。 联系人:思宣科 陈青

联系电话:66270839

《关于在高校共青团组织中广泛运用微信平台开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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