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学生组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学校于4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为切实做好节假期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清明节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
平安和谐是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基本保障,各级团学干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
二、加强教育检查,着力保障节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为切实抓好节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各级团学干部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大对人身安全、防火、防盗、防骗、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力度,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节假期间,各级团学组织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排学生干部担任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信息员要及时反馈工作调查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各级团学干部要了解学生组织的假期活动情况,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三、严格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各级团学组织要落实假期值班制度,认真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值班情况,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在第一事件内上报信息并妥善处置。
各级团学组织在清明节假期间要严肃纪律,各团学组织原则上不组织校外活动,确实需要参加活动,须向学校团委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校内举行重大活动必须及时报告。各级团学干部节假日离校、离岛需向所在组织报告。
四、认真开展工作,切实落实“中国梦 海南梦 我的梦” 主题团日活动。
各基层团委、学生组织应充分利用假期,认真组织落实《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国梦 海南梦 我的梦”海南大学主题团日评比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坚持将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和青年思想引领工作相结合,让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稳定又颇有收获的假期。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