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选送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1〕70号)文件以及学校相关会议精神,为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遴选优秀艺术表演作品,充分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一批文艺特长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请各学院团委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所有在校生,男女不限。
二、推荐要求
具有舞蹈、声乐、主持、器乐、戏剧表演、礼宾、魔术等艺术特长。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15至20名文艺特长生,其中舞蹈特长生不少于8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鉴于本次推荐工作的紧迫性(展演活动将于10月31日截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人才工作,要争取同级党委的最大支持,积极推荐优秀人才,为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提供协助。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学生参与,争取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目标,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此次推荐工作。
3、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报名推荐工作,填写《海南大学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人员推荐表》后,于9月14日前报海南大学艺术团(地点:3号教学楼二楼)。联系人:董楠楠 联系电话:66279028
附件:《海南大学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人员推荐表》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海南大学艺术团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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