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校区团工委、各学院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艺术团、创新院,各学生社团: 为使我校学生平安、愉快度过今年“五一”假期,现对校内各团学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作如下要求: 一、各团学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内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各团学组织如开展校外活动,须制定安全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并提前报批。各学院团学组织,须报校团委批准。校级学生组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各学生社团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校团委批准。儋州校区学生组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儋州校区团工委批准。 三、各团学组织如开展校外活动,经批准后,须由指导教师带队。活动组织过程中务必注意安全。 四、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因个人原因,如离市离岛外出,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报校团委备案。 五、如有违反以上要求的团学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取消下一学年度该组织和个人的评优表彰资格。 特此通知。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