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 “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由海南金海浆纸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年度捐资总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在各类校园文艺活动和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在籍学生个人。根据《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评选2013-2014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3名,奖金3000元/人;二等奖5名,奖金2000元/人;三等奖11名,奖金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3.热爱文艺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艺活动。 (二)评选等级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等奖: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类大型文艺活动,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2)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比赛活动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比赛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3)积极进行校园文艺作品创作,其作品在校内外产生巨大积极影响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等奖: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类文艺活动,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较大贡献者;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比赛活动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奖励,在比赛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3)积极进行校园文艺作品创作,其作品在校内外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三等奖: (1)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文艺活动,在活动中发挥较大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者;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比赛活动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比赛中发挥较大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者; (3)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比赛活动并获得校级一等奖奖励,在比赛中发挥较大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者; (4)积极进行校园文艺作品创作,其作品在校内产生积极影响者。 五、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附上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团委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学院初审后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申请表》,由学院统一汇总报校团委; (三)学校团委依据申报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综合平衡、宁缺毋滥原则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影响和贡献大小排名评选出拟获奖名单,并在校园公示; (四)学校团委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送海南金海浆纸有限公司备案。 六、上报材料内容 (一)个人书面申请书; (二)参加各类文艺活动的有效证明; (三)有效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七、申报时间 (一)2014年10月22日17:30前,请各学院报送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即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文艺活动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等)、参加各类文艺活动的有效证明、有效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同时填写《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申请表》和《2013-2014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应包含纸质文件(1份)和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分管领导签名。请将纸质材料送至思源学堂A402室,电子版发送至459795611@qq.com。 (二)2014年10月下旬,学校对于各学院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审评并公布结果。 附件: 1.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申请表 2.2013-2014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申报汇总表
2014年10月15日1.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申请表
2.2013-2014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