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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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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海大团联〔2019〕13号)
日期:2019.11.01 点击:

各学院团委、各学院学生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海南大学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青年学生在海南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以及《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经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将于今年11月下旬召开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代表产生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学院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五) 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及各学院实际情况,本次大会拟定代表名额359人,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名额分配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女性代表不少于25%,考虑港澳台学生比例。各学院总名额根据各学院普通本科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拟定产生常任代表共36人,原则上每个学院1位常任代表。

三、代表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学生会按照代表条件和具体名额分配要求,在综合基层多数班集体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以等额的形式提出候选人预选名单,报同级团委和本次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同时推荐产生常任代表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学院1位(在附件5中备注)。

各学院须填写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预报表(附件2)、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预报汇总表(附件3),于11月4日之前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ueshenghui@hainanu.edu.cn,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思源学堂A304办公室。

获得代表资格后须填写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附件4)、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5),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ueshenghui@hainanu.edu.cn,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思源学堂A304办公室。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争取和依靠团组织的指导、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人选推选要认真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四、代表资格审查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下属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

附件:

1.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预报表

3.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预报汇总表

4.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

5.海南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联系人:邓钦心

电 话:18773911166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海南大学学生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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