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海大教〔2018〕44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和校团委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现共评选出5门校级创新创业课程(附件1),予以立项资助建设。
一、建设经费
项目建设经费为3万元/门,建设期2年。经费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2万元/门,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第二年建设经费1万元/门。
二、建设要求
1.2019-2020学年第1 学期,按照《海南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标准》(附件2),初步完成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相关内容,其中课程建设相关内容需完成70%,达到开展教学的基本条件。
2.通过2020年上半年中期检查的课程,在2020-2021 学年第1学期,全面完成创新创业课程建设。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
1.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建设团队应按照《海南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标准》的要求,保证课程资源的最新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2.申报单位应对课程内容(包括文字和影像等)进行严格审核,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导向性和科学性问题,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及其它不适合公开的内容,不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肖像权。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工作。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拨付后续建设经费,并本着择优的原则,继续资助部分优秀课程建设。
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填写项目任务书(附件3),由项目所在单位于6月10日(周一)前将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社科楼B109房)。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工作,督促各项目组按时按要求完成课程建设任务。
联系人:林冬冬
联系电话:66263507
电子邮箱:446528397@qq.com。
附件:
1:2019年校级创新创业课程立项建设名单
2:海南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标准
3:海南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19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