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大学生创新院及相关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校团委定于2019年4月-5月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我校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我校学生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学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海南大学教务处
承办单位:海南大学大学生创新院
协办单位:各学院
四、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5.为贯彻落实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要求,鼓励参赛者结合所学专业开展项目,或寻找校内导师开展师生共创类项目,对有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将酌情加分。
五、参赛项目类型
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下设主赛道及“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两个赛道,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主赛道(附件5):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附件6):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另行通知)的项目。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六、作品要求及格式
申报作品时需按要求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参赛作品申报书(详见附件2);
2.纸质作品(商业计划书等);
3.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需提交);高校教师在编证明(师生共创组需提交)
4.团队负责人在校证明;
5.团队负责人学生证复印件;
6.参赛团队承诺书(附件3);
上述所有材料均上交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一式1份。
七、竞赛日程安排
1.参赛报名(4月23日以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 2019年 4 月 5 日。负责人需提交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至第一作者所在学院团委审核。
2.院级竞赛(4月29日前)。各学院团委需在4月29日完成院级竞赛,遴选参加校内选拔赛的候选项目,按照院级竞赛成绩排序将相关材料汇总(附件4)提交至校团委。
3.校内选拔赛初审(5月4日)。校团委组织专家对入围校内选拔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现场比赛。
4.校内选拔赛决赛(5月11日)。校团委组织专家开展校内选拔赛决赛,决出金奖、银奖、铜奖。遴选出参加省级竞赛的候选项目。
八、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九、申报事宜
1.参赛团队上交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为:学院/团队负责人姓名/作品名称,2019年04月29日前各学院统一汇总好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值班处及指定邮箱。
纸质版材料:以学院团委为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至校团委(思源学堂A104)值班处(值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团委为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至发至邮箱:chuangxinyuan@hainanu.edu.cn,(电子版材料按照HLW+学院+作品数量命名,汇总后统一发送)。
2.各学院参赛作品数须大于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
3.各学院务必举办院级比赛,且院级比赛决赛中本学院相关专业教师占比不得少于50%。
4.有实物的学生(团队)可附上作品实物。
5.所有材料一经上交,不予退回,参赛学生需自己留底。
联系人:王 寅0898-66261953(老师)
张 峰153-0373-0127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作品申报书
3.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参赛团队承诺书
4.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5.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6.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海南大学教务处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