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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立项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4.26 点击:

各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教育领导小组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团十九大、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立项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思想·做实事·树新风

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处)

主办单位:海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

承办单位:各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三、申报工作

1.参与主体。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1、2)。

2.项目类别。思想引领类、学业促进类、就业创业类、社会实践类、心理健康类、民族团结类、助困帮扶类、校园治理类、文体活动类、其他类,共10个类别,每个类别不超过2项。

3.申报数量。各书院可申报1-2个项目。

4.申报流程。以书院团委为单位逐级申报。各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在书院团委的指导把关下,于5月6日前向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递交立项材料,经校级学生会组织审核把关后向全校公布,每个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推选工作

1.项目立项。各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在书院团委指导下,确定1-2个项目(非同项目类别)申报立项,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在5月中旬公示立项名单。

2.中期考核。通过立项的项目团队于11月初递交“我为同学做实事”优秀项目申报表及相关宣传材料(图片不少于三张、视频不少于一份),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同学满意度调查,同时以项目答辩的形式进行中期考核检查,从覆盖同学面、同学满意度、项目完成度、项目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立项至中期考核期间,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将不定期组织考察及交流活动。

3.项目推选。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拟定于11月底综合项目申报材料、同学满意度及中期考核结果择优推选一定数量项目至省级、国家级平台。拟定于明年3月开展结项工作并评选产生一批优秀特色项目,在校级公众平台广泛宣传推广。

五、有关要求

1.广泛发动。各书院团委要广泛动员书院学生会组织培育项目、踊跃参加,特别鼓励研究生会积极申报立项,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入开展“我为同学做实事”活动,项目开展情况将与书院相关考核评价挂钩。

2.注重实际。活动过程中突出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以评促选、以评促展、以评促学,以点带面,发现、巩固、推广一批做得实、叫得响的服务项目,推动学生会组织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请各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于5月6日(星期一)前以“项目名称+(组织名称)”命名,报送立项申请表(附件3)Word版、盖章PDF版至海南大学学生会邮箱。


附件:

1.“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要求

2.“我为同学做实事”评价要素

3.“我为同学做实事”立项申请表


联系人:袁周米琪(老师)0898-66270839

李林江(学生)15315246318

通讯地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学生公寓5栋权益之家

电子邮箱:xueshenghui@hainanu.edu.cn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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