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团委(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9号),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组通〔2011〕14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始终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提升党员青年质量,切实发挥“党建带动团建、团建促党建”重要作用,进一步抓好“推优”工作。按照团中央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开展海南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各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优”工作作为共青团一项政治任务、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共青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团委团的基层建设三年考核性指标(2020—2022)>通知》(团组字〔2019〕21号)文件安排,2022年我校推优入党率(即团组织推优入党的人数除以28岁以下青年中发展的党员人数)须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升。各书院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党组织联系沟通,掌握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积极做好“推优”工作。“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书院团组织意见”。
三、工作时间
本学期“推优”工作时间截至2022年11月18日。
四、工作程序
各书院在开展“推优”工作中,推荐对象、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的相关要求请参照《海南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执行(附件1)。
“推优”结束后,请各书院做好统计工作,并于11月18日前将《海南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统计表》(附件2)、《海南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对象花名册》(附件3)由书院团委签字盖章后将原件及文档扫描件(具有签字盖章的PDF文件)一同上报到校团委组织科邮箱。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书院要高度重视,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书院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
2.抓好落实。各书院要主动作为,将“推优”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格把关,提高“推优”质量,确保推优入党工作圆满完成。
3.及时总结。对于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校团委。校团委将择优在全校宣传推广。
联系人:袁周米琪(老师) 0898-66270839
冯铭萱(学生) 18837679996
通讯地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思源学堂A404
电子邮箱:xtwzzk@hainanu.edu.cn
附件1《海南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海南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统计表》
附件3《海南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对象花名册》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