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02 2021.06
阅读: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和“海南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1.06.02 点击: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为全面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明确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思想引领、专业能力培养、社团活动管理等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中关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要求,现决定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工作量纳入学院绩效分配。同时开展“海南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核准登记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情况;(二)开展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三)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情况;

(四)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协助做好社团骨干选拔、社团考核等工作;

(五)指导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情况。

三、考核流程

(一)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填写《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度考核表》(附件2);将考核表交到社团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报校团委备案;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对表现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评选出“海南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填写《海南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申请表》(附件3),经业务指导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选产生,各业务指导单位推荐人数见名额分配表(附件4)。

四、材料提交

(一)请指导教师将《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度考核表》(附件2)一式2份,《海南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申请表》(附件3)于2021年6月18日前交至社团所在业务指导单位;

(二)各业务指导单位于6月28日前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填写《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到shelian@hainanu.edu.cn;同时在《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度考核表》(附件2)、《海南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申请表》(附件3)上签字盖章,将附件3、附件5纸质版报送到思源学堂A402办公室。

逾期未提交考核材料、不参加指导教师考核的,不得继续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不纳入学院绩效分配。

(三)业务指导单位应将相关材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校团委。

五、有关要求

(一)经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工作量纳入社团所在学院绩效分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授予“海南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在职称评聘条件上参照班主任工作经历执行,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解除聘任;

(二)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三)社团年审未通过,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不纳入学院绩效分配。指导教师被评为“海南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的,学院应在绩效分配中给予倾斜,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社团建设经费上给予增加。

六、联系方式

学生社团联合会 张同学18972385880

校团委 刘老师0898-66267908


附件:

1.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所在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名单

2.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度考核表

3.海南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申请表

4.海南大学各业务指导单位推荐“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名额分配表

5.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