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宗教工作在改革开放中创新推进
    [ 来源: 统战部 ] 2023年03月19日 18:03 点击:[]

40年的改革开放,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党和国家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这一伟大历史征程中,宗教工作因势而为、与时俱进,取得了重大进展,积累了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经验,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工作篇”。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着眼于改革开放这一最大实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不断总结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这一理论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和心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国宗教具有“五性”(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基本特点、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建立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等重要观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系统阐述了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恢复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实现了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重要观点。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等重要观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重大创新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和宗教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我们要通过研究和解决宗教领域的各种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

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汲取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总结宗教工作新鲜经验,制定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基本方针为破解社会主义时期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这一重大课题,提供了一份中国方案。

这一基本方针是在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我们党自成立起,就一直把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对待宗教的一项基本主张,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根据改革开放中宗教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党中央一方面继续完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提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宗教工作由主要依据政策管理向主要依据法律管理的深刻转变。针对对外开放条件下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日益突出的问题,党中央把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上升为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随着宗教工作实践的发展,我们党认识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目的都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重要观点的提出,为宗教工作指明了大方向,也完成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最后一块拼图。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割裂开来,必须全面理解、完整把握。讲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对宗教撒手不管,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是不尊重宗教信仰,而是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待宗教应当坚持“导”的态度,就是通过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做好“导”的工作,就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提出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时代进步要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明了正确途径。

加强对宗教界的政治引领。指导宗教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维护”,做到知党爱党、与党同心同德、听党话跟党走。支持宗教界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推动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支持佛教和道教开展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和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塑造我国宗教温和、理性、包容的文化品格,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体系。

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经费、人员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创造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推动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建立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宗教之间相互交流、彼此借鉴和共同进步。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宗教界人士综合素质。制定和落实宗教院校建设规划,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合格人才。

鼓励宗教界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开展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捐款金额超过10亿元。动员宗教界投身脱贫攻坚战,在贵州三都县成立“全国宗教界公益慈善实践基地”,实现共同帮扶。支持佛教、道教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观活动,为建设美丽中国作贡献。鼓励广大信教群众爱岗敬业,用诚实劳动创造现世幸福。

走上了宗教工作法治化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宗教工作逐步走上法治轨道。宗教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宗教事务管理日益规范,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

建立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就宗教问题作出规定,为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提供法律依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国家宗教事务局先后出台12部部门规章,各地制定了60多部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细化实化了《宗教事务条例》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7年国务院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较大修订。我国宗教事务已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形成了比较全面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宗教工作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做到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深化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了20项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升服务水平。制定行政行为的制度规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宗教工作执法责任制,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对宗教工作部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连续制定实施宗教工作系统五年普法规划,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关系为切入点,通过“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平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法治学习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增强了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我国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维护我国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党中央高度重视,把“抵御渗透”列入宗教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自觉履行抵御渗透的政治责任,指导相关部门落实举措,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体系。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不断增强识别渗透、抵制渗透的能力。同时,支持和鼓励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增进各国对我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理解和认同。

加大对互联网宗教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引导,广泛传播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客观介绍宗教基本知识,使社会各方面对宗教问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以理性的态度看待宗教。坚决抵制各种错误言论,依法查处非法违法活动,净化网络宗教空间。及时应对涉宗教网络舆情,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活动。

解决各宗教存在的突出问题。佛教道教领域重点整治商业化,纠正“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现象,禁止商业资本介入宗教,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藏传佛教方面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推进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防止达赖集团操控藏传佛教事务。伊斯兰教领域重点防范极端思想侵害,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支持伊斯兰教界坚守中道思想,引导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远离极端。天主教领域重点支持壮大爱国力量,依法治理和教育转化地下势力,保证天主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基督教领域重点治理私设聚会点,坚持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促进基督教活动规范有序。

加强了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得到加强,这是宗教工作不断取得进步的根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定期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适时制定出台文件和作出决策部署,确保宗教工作保持正确方向,推动宗教工作与时俱进。

提高各级党委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要求各级党委落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研究指导、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各级党政干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能力和理论水平。

完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发挥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和督查。各地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宗教工作机构改革,统筹统战和宗教等资源力量,由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

重视做好基层宗教工作。把宗教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宗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探索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对宗教的认识不断深化,处理宗教问题更加成熟,宗教工作水平显著提高。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阶段,也迎来了宗教工作的新起点。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开放的新目标新要求,不断解决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新时代宗教工作水平,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作者: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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