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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离岛免税“套代购”,维护自贸港

    日期:2023年09月20日 16:33 点击:

问:什么叫“套代购”走私?

答:“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代购”是指收取代购费报酬,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的行为。

“套购”“代购”均是走私违法行为,合并称为“套代购”走私。


问:哪些行为是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行为?

答:一是组织招揽、利用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商品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是收取报酬,利用其额度为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

三是将所购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利的;

四是协助组织招揽他人到海南购买免税商品的;

五是明知他人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六是与走私人通谋,明知他人从事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违法活动而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证明、单证的;提供核销、提取、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


问:“套代购”走私会被处以什么行政处罚?

答: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问:“套代购”走私会被处以什么刑事处罚?

答:“套代购”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如何避免落入“套代购”走私陷阱?

答:一是不将购买的免税品进行二次销售,对非法代购坚决说“不”;

二是个人信息不出借,不参与“套代购”走私;

三是不利用或组织利用他人的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


最后,郑重提醒同学们,不要贪图小利,组织利用他人套购,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为他人代购、带货,不要触碰走私违法的“高压线”,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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