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附件1)及海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请各书院做好通知,确保今年贷款的学生知晓政策内容,如有确需提额的学生,请于10月22日前,按要求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选择其他银行贷款的学生,需联系贷款银行了解并办理提额手续。
同时,各书院需做好贷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提倡勤俭节约的行为习惯;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附件1.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pdf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高贷款额度的操作流程(2023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