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港澳台[2021]18号)文件,为做好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则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根据《海南省2021年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我校设有本专科奖学金,分别为:
(一)台湾学生三等奖学金1名,奖金人民币4000元/人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一等奖学金2名,奖金人民币6000元/人;港澳及华侨学生二等奖学金2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人;港澳及华侨学生三等奖学金4名,奖金人民币4000元/人;
三、申请和评审
(一)申请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本次按2020-2021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附件2。
(二)评审
学校根据奖学金名额、受理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申请材料,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中去,由学生自行申请,填写《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2020-2021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00前,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108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98-66263360。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