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受益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启动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
(4)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认定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认定时间
老生:2023年8月30日--9月7日(含学生申请、书院审核)
新生:2023年9月10日--18日(含学生申请、书院审核)
四、认定程序、认定等级与依据、组织机构与职责、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
1.《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