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工作推陈出新,本学年首次统一实施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这是基于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上的一项重大完善。
针对以往学生素质测评难以准确反映学生差异的状况,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原两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效融合,把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二方面进行考评,采取了知识评价和能力评价兼顾,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两手抓的重大方针。在测评的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学生包括科技创新、学术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注重发掘学生发展个性“闪光点“,使学生特长得到充分的肯定和激励,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新办法还健全了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的操作程序,我校学生工作处两次开会探讨布置,明确了各综合考评组织机构的职责:各学院在遵循学校考评规则的前提下,具体细则可按自身情况制定,充分体现了新方法操作的灵活性。首先各学院建立综合考评测试小组,督促本学院学生组织及时上报记实材料;其次各班根据学院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学院;最后各学院对其进行公开、公正的记实审核并汇总,从而构建了记实-测评-汇总-评奖评优的良好循环。
此外,校学工处、各学院加强了对新测评方法的宣传,有效防止了事后评价带来的激励不足。促使学生们树立永争第一的观念,使学生们由盲目去学习转向主动去学习,有利于塑造良好校风和学习氛围。
我校首次统一实施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结合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特色等实际情况,不断逐步完善我校学生培养考评机制,不仅符合当前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现状,更保证综合素质考评体系的实效性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