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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集体郊游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005年04月21日 11:24 chenweidong 点击: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郊游活动的管理,防范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依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集体郊游活动是指学生以班级或团体的形式到校外郊区或其它地区进行参观、旅游或文体娱乐等活动。学生郊游活动只能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进行,其余时间(含夜间)一律不准外出郊游。

二、 审批程序。组织活动者必须要提交书面申请,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预审,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上报校学生处审批(教学实习、考察除外)。

三、 严格执行学生集体郊游审批制度。申请外出的班级或组织须提交书面申请和具体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内容应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目的、内容、组织保障措施、外出路线与范围、主要负责人以及交通工具(租赁车辆的合法性)等。

四、 组织与管理。学生集体郊游活动应设领队1人,副领队2人,市外郊游一般须由班主任或指定的负责人带队。外出郊游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外出郊游同学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组织管理和人员登记工作,同时还应备有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和设施,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五、 对未经申请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出游的,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遇到重大事件或紧急事件应及时向学院或有关部门汇报。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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