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琼财教[2010]1960号)、国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等文件,现就2010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教本科(含高职)学生中,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审学年为2009—2010学年度。
3、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有参评资格。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无违纪处分,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或无留校察看未解除。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态度积极向上。
4、评选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同时进入同年级专业的前10%内,且体育成绩达到优良(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5、在评选年度内,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无缺考、缓考情况。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社会实践、集体劳动、文娱体育等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在评选年度内,参评国家奖学金以外其他奖项的,已获得或已通过评审,奖学金数额达3000元(含3000元)以上者,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特殊者,另行考虑。
四、学校在分配指标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推荐,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推荐人选。
2、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优先考虑。
3、学院确定人选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填报《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A4纸,学院盖章确认,同时上报电子版),并附上推荐人选的成绩单及其他必要的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经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在2010年10月19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附件:
1、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5、《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