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08-09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海南大学在校普通本科、应用型本专科学生,使用《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二00八年九月版)。
二、评奖项目:
综合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2、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其他单项奖)3、先进班集体、4、三好学生5、优秀学生干部6、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三、综合测评工作要求:
本学年是我校统一实施新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的第一年,为保证本学年学生各项素质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生的学年鉴定和各项评优奖励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请各学院按照《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认真学习《海南大学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做好2008—200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记实工作。
1、在上学期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综合素质考评的的动员、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同学深刻、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性。
2、认真学习掌握《海南大学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全面了解综合素质考评的各项指标与评价标准,按《指南》要求,于本学期开学时做好各项记实工作(特别是基础性素质部分的记实工作)。
3、各学院学工办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班级考评工作小组的指导与督促。
4、各项记实工作要做到事实有根据、内容要全面客观、程序要规范合理,结果要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评奖评优工作要求:
1、08—09学年的评优由学校结合近三年评优情况及各学院的学生数,统一下达综合奖学金评选的计划性指标,各学院应严格遵行,同时在学生中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旅游学院及应用科技学院参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性指标执行。其他评优项目各按学校相关的评选奖励办法执行。
2、在评选综合奖学金过程中,严格按条件评选,遵行“宁缺毋滥”原则,评选达不到计划性指标的,按实际人数评选。
3、请各学院严格依照《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所有评奖项目的评选条件严格审查,所评选的人数不得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
4、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特别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评定、纪律处分及欠费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评选。
5、在出现综合测评结果平行的情况时,以绩点高低取舍;绩点相同的,以发展性素质高低取舍。
6、在评奖评优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院内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推荐人选。
7、学院所推荐人选,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学年成绩单、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8、学院填报《2008-2009学年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9、所有材料报送以学院(校区)为单位,于2009年9月4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纸质材料须有学院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签字和学院盖章方有效。
附件:1、08—09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计划性指标分配表
2、海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汇总表
3、海南大学学生品行记实量化统计表
4、海南大学学生品行表现测评表
5、海南大学学生发展性素质量化统计表
6、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
7、2008-2009学年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