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宝钢基金会《2009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评选2009年度“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
1、宝钢优秀学生奖:
2009年,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名额为9人,其中本专科学生8名,研究生1名。奖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人。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推荐候选人1名,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奖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人。
二、参评对象: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08-2009学年度期间,各门课程成绩85分以上(或各门课程绩点大于3.5)。
5、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要求参评学生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6、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不列入此次参评范围。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程序遵循自下而上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班级提名、学院筛选推荐、学校审查拟定的办法来确定候选人,最后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
1、班级提名
各专业班级推荐1名人选提交学院,学院在班级推选的基础上产生上报学校的推荐人选。
2、学院推荐
(1)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的精神与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时注重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通过全面衡量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来择优推荐。
(2)推荐名额:各学院推荐1名本科或专科候选人,研究生处推荐1名研究生候选人。
(3)公示。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前必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学校在审核中,如发现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立即取消该同学的评审资格,且学院不得补报。
3、学校审查拟定
学校在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中,审核拟定9名获奖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不少于三天),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同时,学校在9名获奖者中择优推荐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候选人1名,报宝钢教育基金会评审。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学院推荐者需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评审表》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评审表》必须手写,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者应实事求是地按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在评审表的“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实事求是地介绍本人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学院在“院(系)综合评价意见”一栏中,应简明扼要、如实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五种能力”以及其自我养成意识等做出评价。
3、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申报者的获奖资格。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全校通报。
4、其他填写注意事项参见《评审表》中“填表说明”。
5、评审表中体现的各类成绩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及候选人2008—2009学年度已修完课程的成绩单一份。
6、请各学院于9月1日下午16:30前将《评审表》及各类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2、《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