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为加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婚育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婚育状况证明的使用,根据《海南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文件精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需要学校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的,由毕业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辅导员提供《海南大学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表》(见附件,此表可自行打印,可复印)并指导其认真、如实填写,然后根据其实际情况加具学院意见(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最后由学生本人亲自携带证明到学生处、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盖章手续; 二、计划生育管理、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文件的出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学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务必以严肃、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三、学校人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所有师生员工(包括所有计划内本科生)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碰到任何问题请务必咨询其工作人员,以确保工作不出现失误。
附件:
《海南大学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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