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按照《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毕业班学生做好评议及记实工作。
2、请各学院严格依照《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严格审查,所评选的优秀毕业生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
3、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特别对毕业生的欠费情况进行审查;无故欠费的,取消参评资格。
4、在综合测评及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推荐人选。
5、学院所推荐学生,须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学年成绩单、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6、学院填报《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7、所有材料报送以学院为单位,于2009年6月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纸质材料须有学院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签字和学院盖章方有效。
8、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在离校时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9、各学院应以毕业班学生评优工作为契机,强化毕业生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表率作用,推动整体毕业生工作,确保全体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文明离校。
附件:
1、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
2、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www.pwnwords.com附件一: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
//www.pwnwords.com附件二: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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