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勇敢面对挑战、努力改变命运,树立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精神,倡导诚实守信、感恩奉献的优秀品质,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9年海南大学“十大励志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2009年海南大学“十大励志大学生”评选活动旨在挖掘、宣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努力、奋发进取的感人事迹,展示他们正视贫困、诚实守信、感恩奉献的优秀品质,以引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此教育、启发、鼓舞我校广大学子。
二、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有较长时间的勤工助学经历,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三)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在同学中深受好评;
(四)具有感恩意识,热心公益活动,乐观向上。
三、评选程序
海南大学2009年“十大励志大学生”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学院评选阶段 2009年4月21日—2009年5月13日。
1、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推选小组(评选小组应在7-11人左右),研究制定本学院初评工作方案。
2、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扩大评选工作活动的影响力,积极发现和发掘本学院的优秀学生,激发广大学生参选、参评的热情。
3、学生个人可以直接向学院自荐,也可以通过班级推荐。报名参选的大学生请如实填写《2009年海南大学 “十大励志大学生”推荐(自荐)表》(校园网“学工在线-学工表格”中提供下载),并提交所在学院。
5、学院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推荐1—3名候选人参加学校2009年“十大励志大学生”的评选。同时由学院撰写推荐词(100字左右)。
6、5月13日前,请将本学院的“十大励志大学生”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材料为:2009年海南大学 “十大励志大学生”推荐(自荐)表、个人事迹材料( 1000 字以内)、被推荐人VCR,推荐词及被推荐人5寸彩色照片。
(二)第二阶段:学校评选阶段 2009年5月14日—2009年5月30日
由学校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拟选出2009年海南大学“十大励志大学生”人选, 并在校内进行三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09年海南大学“十大励志大学生”人选。
(三)第三阶段:举行颁奖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获奖人物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品。
(四)第四阶段:宣传阶段 2009年6—10月
通过张贴海报、印发宣传册、组织报告会、开展专题班会等形式对海南大学2009年“十大励志大学生”进行宣传,倡导大家向其学习。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