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财政部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评选由学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推荐名单,在每年10月31日前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由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我校于2008年10月16日完成了各项评选推荐工作,并向省教育厅提交上报了我校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的名单及材料。
截止至2008年12月30日止,学校未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奖学金人选的批复或文件通知。近期,学生处向教育部电话咨询此事,获知教育部的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已召开,但具体审批文件要延至明年才下发,具体时间待定;同时,教育部有关主管部门强调,在审批文件下来之前,学校不得自行发放国家奖学金。
特此说明。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