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稳定、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按照学校有关学生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在全校开展“以整治住宿秩序为重点的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专项活动”。现将此次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以整治住宿秩序为重点的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
组 长:韦 勇
副组长:王大群、单明华
成 员(按姓氏笔画): 于钦华、王 华、王 珍、王茂钢、孙晓媛、邓秀成、冯广波、曲 涛、李海清、邱志春、陈 平、陈卫东、陈泰义、林尧俊、金 晟、段捷频、黄玉端、黄丽芹、黄国标、崔昌华、韩力光、樊 春。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与动员阶段(11月19-11月25日)
各单位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把活动的目的、内容以及形式传达到位,利用横幅、宣传栏、网站等大力营造氛围,保证人人了解活动、人人参与活动,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教育与自查阶段(11月26-12月4日)
1、召开班会组织学习《学生手册》有关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讨论;
2、以班级为单位,以寝室为重点,自查本班级及寝室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与现象,排查安全隐患进行自查;
3、由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将所带班级及寝室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所在学院。
(三)整改与检查阶段(12月5日-12月14日)
1、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班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汇报,然后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和目标,力求实效。
2、学校专项活动工作小组组织到各学院进行检查,听取各学院学生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对在专项活动中工作不落实、开展不得力的单位给予通报。
(四)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22日)
各学院对本单位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后效果以及下一步工作对策进行认真总结。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住宿秩序
1、严禁擅自校外租房居住、漏宿、晚归、转租或留宿外人。对擅自租房居住、漏宿、晚归、转租或留宿外人者,各学院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返校,同时通报学生家长,请学生家长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因个人疾病原因需校外单独居住或家人陪护的,按学校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2、对擅自校外租房居住、漏宿、晚归、转租或留宿外人者,经教育还不改的,视其情节,按校纪校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以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3、严禁学生在宿舍区从事赌博、贩卖火车票、非法经营、非法传销等非法活动,一经查实,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严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违规用电等行为,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内喧哗、放高音喇叭等干忧他人学习或休息的行为,切底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好学生宿舍秩序。有以上行为者应先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可按校纪校规规定处理。
5、加大对留校生、毕业生、成教生等三类学生的宿舍管理力度。要彻底排查本学院这三类学生的住宿情况,清除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空白点。
(二)做好学生人身财产、外出活动、交通、卫生等安全教育与防范
1、人身安全
严禁学生酗酒闹事,避免与人发生口角争吵,远离社会娱乐场所,切实帮助学生增强人身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对发生疾患的要及时送诊,出现心理异常状况,要及时予以辅导,必要时通报校心理咨询中心请求进行心理干预。
2、财产安全
牢固树立的防盗防骗意识,做到外出或夜间应关好门窗,妥善收拾和保管好个人财物,对于大笔现金等应立即存入银行,应积极主动配合宿舍值班人员的工作,尤其物品出入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一旦发生盗窃案,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保卫处部门。
3、活动安全
学生个人有事请假按有关请假手续办理。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擅自外出活动或请假逾期未归的,学校要追究责任;严禁学生个人或集体组织的擅自外出危险地带游玩,如到水库、河塘游泳洗澡、爬山等;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对私自组织外出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交通安全
校园内外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校园内人让车、不骑快车、上楼下梯不拥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卫生安全
切实增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要做到饭前便后洗手,喝开水不喝生水,不吃不洁的水果蔬菜和腐败变质的食物,饮食有节不暴饮暴食,不到卫生条件差的街头摊点或场所用餐,以免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病毒。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学院学生会干部为成员的 “以整治住宿秩序为重点的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2、自查自纠,抓好落实。
各学院召开各级各类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和布置,在实施过程中听取汇报,梳理问题,边整边改,抓好落实。
五、工作评估及表彰总结
1、各学院在本次专项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学院总结,并进行活动效果评估,要形成书面的效果评估报告,递交学生处;
2、召开本次专项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根据各学院递交的活动效果评估报告,按照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表彰。
学生工作处
海南大学
后 勤 集 团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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