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为做好08届毕业生评优及2007—2008学年度非毕业班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08届毕业生评优事宜
1、评优办法:儋州校区、城西校区及由儋州校区搬迁至海甸校区的08届毕业生按儋州校区的毕业生评优办法进行评选;原海甸校区08届毕业生按原海南大学的毕业生评优办法进行评选。
2、原海甸校区的08届毕业生一等奖参评者须提交成绩单。
3、原海甸校区的08届毕业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的材料须有所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总成绩单(以教务打印的为准)、英语过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论文成绩。各学院须对评选条件严格审查,宁缺勿滥。上述材料必要时会要求出示原件。
4、原海甸校区08届毕业生评优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5、各学院对所有评优须严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有评优材料于6月10日前送学生处。
二、2007—2008学年度非毕业班评优事宜
1、评优办法:儋州校区、城西校区及由儋州校区搬迁至海甸校区的05、06级学生按儋州校区的评优办法进行评选;除搬迁过来的05、06级学生外,海甸校区学生按原海南大学的评优办法进行评选。
2、海甸校区2007—2008学年度“三好”评选指标分配见附件二。
3、海甸校区各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所上报的材料除依惯例外,须另附参评班级学生名单、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学生名单,其他与学习、学术科研活动无关的材料无须报送。各学院具体报送参评班级数见附件三。
4、海甸校区“最具创新奖”的参评除附有关证明材料外,须附学年成绩单、作品原件(评选结束后退还)。艺术学院对所提交的参评项目,须附专业教师对该项目的说明或评估。
5、海甸校区的评优请严格按综合测评来进行评选。学院预评为一等奖的同学报送材料须附学年成绩单。
6、因学生人数的增长与经费增加的不均衡,请海甸校区各学院严格按所下的“三好”指标与额度进行评选,同时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7、海甸校区所须填的各类表格请在“学工在线—学工表格”下载,并统一为A4纸。
8、学校计划于下一学年的9月中旬举行评优表彰大会,请各校区各学院在本学期内将综合素质测评或综合考评的记实、评议、评价等工作完成。所有评优工作须在2008年8月28日前结束,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原两院设立的“黄宗道勤学奖学金”,本年度暂不进行评选。
四、按《海南大学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方案》(新海校办[2007]6号文)的精神,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者(75分及以上者为良好及以上),方可参评三好学生及各项奖学金。请各校区各学院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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