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间,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陆续受理了12名同学就海校[2006]183号文所给予的处分有异议的申诉,该文件对在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违纪违规的同学下达了处分决定。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申诉书后,于12月1日始,就申诉书所提出的申诉理由、依据等,开展了为期两周的调查工作。在调查中,翻阅了所有原始处理依据材料,访询了校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并就当时考场情况电话访询了部分监考老师,同时还同提出申诉的同学进行了谈话,最终形成了调查材料与结论,提交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12月20日上午,召开了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议,校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及学生工作处人员列席了会议。会上,各位委员就申诉办公室提交的调查材料与结论进行了认真负责的讨论与审议。最后,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海校[2006]183号文给予十二位申诉同学的处分,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会后,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十二位提出申诉的同学下达了《申诉复查结论通知书》,向他们告知了申诉处理的结果。
特此通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