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要求,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及研究生就业率统计情况登记表和初次就业率统计分析表须于8月20日之前报送。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6月份已报的就业率统计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并于8月20日之前将本学院2005年就业率统计情况登记表和初次就业率统计分析表报送到学生处就业办公室。以上表格均以电子表格(Excel)形式用书面报表(需盖学院公章)和软盘分别报送。
具体要求如下:1、请各学院根据就业办所提供的就业率统计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中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目前本学院就业情况进行补充填写,重点填写好学号、培养方式(非定向)单位名称(录用单位)、单位所在地(到省级即可,如海南省,勿写“海南”字样)、单位性质等项目。2、在统计就业率填写就业率统计分析表(附件一)时,所涉及到的毕业人数以提供的就业率统计情况登记表(附件二)所列人数为准,请各学院以此为基数统计就业率。3、按照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要求,今年所有填写的单位名称(录用单位)均需有录用回执或录用证明、协议书、合同等相关证明,单位电话仅作参考,故要求学院在交报表时须附相关就业证明。4、请各学院按时将相关材料报到就业办,以便将全校就业情况纳入数据库,及时上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和教育部,经核定的就业率将作为我校及各学院初次就业率予以发布。
学生工作处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一:2005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分析表
附件二:各学院就业率统计情况登记表
2005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分析表
各学院就业率统计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