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工办:
根据海校字[2005]23号、[2005]24号和[2005]2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学院选派优秀学生、优秀应届毕业生赴台湾、新加坡和法国学习、留学。具体选拔条件、旅费、选拔学生的专业和报送学生人数、材料、时间详见海南大学上述三个文件。现强调报送学生的时间:
一、 赴台湾成功大学学习的学生材料于2005年3月15日前由相关学院报到学生处王静老师处。
二、 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学习的学生材料于2005年2月28日前由相关学院报到学生处王静老师处。
三、 拟赴法国佩皮尼昂大学和法国里昂第三大学留学或学习,参加强化训练班的学生名单于2005年2月23日前由相关学院报到学生处王静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