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各学院学生晚修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晚修教室实行定点管理办法,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学生人数多少每层楼安排一个或二个学院(楼层分配详见附表)。
二、学生晚修工作实行总支书记与院长共同负责制,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督促。
三、各学院学生应在指定楼层进行晚修,去图书馆晚修同学需向所在学院报告,图书馆要将学生上图书馆的情况通报学生处。
四、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将对晚修情况进行抽查(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每周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为规定的晚修时间,抽查结果按晚修率高低进行排序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五、每学期结束,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对自修的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其结果作为学院院长和总支书记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本通知在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以便协调。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晚修教室安排表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团 委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