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2004学年度学生评优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新学年开始,新的一轮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又将开始,现将有关2003—2004学年度学生评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优良学风班”的参评上报材料除依惯例外,另须附上参评班级学生名单、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学生名单,其他与学习、科研活动无关的材料不须报送。
2、“最具创新奖”的参评除附有关证明材料外,须附学年成绩单、作品原件(评选结束后退还)。
3、“东风日产海鹏奖学金”的评选请严格按照《海南大学“东风日产海鹏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评选,各学院各推荐一名同学参评,参评材料除个人申请和相关获奖、过级材料外,须附学年成绩单、无缺勤旷课证明。
4、“东方律师事务所奖学金”请法学院自行评选后,将人选报学生处审批。
5、因学生人数的增长与经费增加的不均衡,请各学院按所下的“三好”指标与额度严格评选,同时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学院预评为一等奖的同学须附学年成绩单。2003级按综合测评来评选,老生按老办法。
6、学院所有预评人选均须公示无异议后,所有评优材料请于2004年10月9日前送交学生处。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日
附: 海南大学2003—2004学年度“三好”评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