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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14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
    2014年10月14日 16:21 xuegong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和《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海南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琼教助办〔2014〕2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相关政策并认真做好宣传、咨询等工作,督促应征入伍学生及时递送申请材料。

二、资助对象

1.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不含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2.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4年入学的退役复读学生。

4.2014年前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生未申报者。

三、高校服义务兵役资助执行标准

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2014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新标准,之前学年的资助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四、特别说明

1.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应届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共91天),实际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达到8000元/年的学生无需填写此项。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在报送前,应完成表中“高校复核意见”之前所有审核意见才能报送。

五、国家资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为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2014年高校服义务兵役学生的学费资助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如本年度财政预拨资金不足以发放的,学校先行筹措资金垫付,确保资助资金于当年及时足额发放至学生,2015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财政给与补足。

六、材料报送

1.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往年毕业生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限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限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我校接收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本文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www.pwnwords.com附件1

//www.pwnwords.com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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