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3]24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给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生发放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生人民币150元,一次性发放。
二、资助范围
我校2013-201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详见附件。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儋州及城西校区由财务统一划拨,由校区发放给学生本人;海甸校区由于校园一卡通建设及海南省财政厅对银行账户清查工作的需要,从今年8月份起,金融合作银行将全面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大支行”,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2013、2012级学生统一使用工行账号;2011级建议使用工行账号,本次发放可使用农行账号;2010级学生可使用工行或农行账号。
2、收到通知后,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受资助学生核对本人信息及银行账号,有问题的学生可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平台(http://xgxt.hainu.edu.cn)进行修改,账号修改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上午10点整,过期因没有银行账号、或提供规定外银行账号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发;
3、补贴资金应尽快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贴资金。
附件: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名单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