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该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贷款毕业确认:2014届毕业生中,我校共有1302名同学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2209.6万元;请各学院通知贷款毕业生:
(1)核实并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每个贷款学生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另一份由各学院收齐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学生工作处将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2、延期还款办理: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由县(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1-10月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金额打入本人还款的支付宝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通知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请各学院通知贷款毕业生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贷款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2、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贷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应及时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向贷款机构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变更成功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加强对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加强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通过QQ、QQ群、邮箱、微博、微信等载体,与贷款学生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培养学生诚信和主动还款意识,并教育学生,违约将给本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欧老师 李老师 电话:66263360
邮箱:hdzzgl@126.com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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