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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3年11月01日 14:19 xuegong 点击: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大学生手册》“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调控指标”的规定(2012版P78),院级学生干部评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总指标可按照学院参评人数调控0.6%。校级学生干部已经按照条件和比例单独评选,不再追加调控指标。 二、根据《大学生手册》“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额外指标”的规定(2012版P78),在文体、学术、科技等竞赛、评选活动中受省及其以上表彰,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论文)的学生参加评选,若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其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三、如有需要通过“调控指标”和“额外指标”申请评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纸质版),学院审核后统一于11月4日11:00前提交《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纸质版)及《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干调控额外指标汇总表》(纸质版)学生工作处复核。全校总指标由学生工作处根据情况控制。 四、11月1日10:00-11月3日24:00为反馈修改时间,各学院务必在这段时间内,及时留意学校审核、反馈意见并做出修改。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及审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五、学院评奖评优纸质版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于11月4日11: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管理科。 六、学生评奖评优审批表需黑色钢笔或水笔手写填报,请各学院按照要求通知落实,并于12月6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管理科。 附件:《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干调控额外指标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干调控额外指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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